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 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 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生
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善于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知人善任,密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