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令
第 6号
《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已经 2010年 4月 23日市政府第 19次常务会议研究
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刘士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防
震减灾条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 7号)、《房屋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48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