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7-84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中积极而慎重的推广和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做到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顶本规程。
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水泥矿渣砂加气混凝土、水泥石灰砂加气混凝土合水泥石灰粉煤灰
加气混凝土制成的干容量为 500 公斤 / 米 3 、标号为 30 号以及干容量为 700 公斤 / 米
3 、标号为 50 号的砌块和配筋板材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对于其他品种和其他容重的蒸压加
气混凝土制品,可以根据制品性能的可靠试验数据,参照本规程进行设计和应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第 1.0.3 条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 1.0.4 条 应用本规程的同时,还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