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规范
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使用范围
3.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适用于各类建筑地面(±
0.000 )以上的内外填充墙和地面以下的内填充墙(有特殊
要求的墙体除外) 。
3.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直接砌筑在楼面、地面
上。对于厕浴间、露台、外阳台以及设置在外墙面的空调机
承托板与砌体接触部位等经常受干湿交替作用的墙体根部,
宜浇筑宽度同墙厚、 高度不小于 0.2m 的 C20 素混凝土墙垫;
对于其它墙体,宜用蒸压灰砂砖在其根部砌筑高度不小于
0.2m 的墙垫。
3.1.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使用在下列部位:
1 建筑物± 0.000 以下(地下室的室内填充墙除外) 部位;
2 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 受化学侵蚀的环境, 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
的环境;
4 砌体表面经常处于 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 屋面女儿墙。
3.2 蒸压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