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3.2 门窗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
生碰撞的建筑物所处的具
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
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
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
护栏)等。
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
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
必须采取可靠的护栏。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2.8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
璃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
0.76mm。
厚度 合格证编号:
8.2.4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
离地面大于 5m 时,必须使
用夹层玻璃。
玻璃品种 合格证编号:
8.2.3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
安全玻璃。
玻璃品种 合格证编号:
8.2.2 两边支撑的屋面玻
璃应支撑玻璃的长边。
支撑部位 检查记录编号:
部位 检查记录编号:
措施
执行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2015)
6.3.1 安装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