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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青羊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2
注意事项
1、凡联建项目,须由所有联建单位联合申报并加盖公章。
2、凡申请材料使用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
位公章。
3、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由于填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建设
单位负责。
4、该项目如设有消防设施或属危险化学品项目,除表一外,
还应分别另填写消防验收申报表(表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申请书(表三) 。
5、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均为复印件)作为本
申请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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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规划许可证编号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邮编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m2)
造价
(万元)
层数
(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