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 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
卫生洁具。 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下: 按《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室内吊顶项目为二年;
2、钢结构地台为 五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4、灯具及卫生洁具为二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