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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
编制: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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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本公司的派遣, ××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监理部,将依
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本
项目建设文件和图纸, 对本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力求实现合同约定的
“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的四大控制目标。总包单位须按合同履约,严格按国
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全过程地对施工现场管
理负责。
二、法律依据:
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施监理工作, 其中《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
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未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