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 :2004-4-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装饰工程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
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含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及社会团体,凡投资在 30万
元以上 (含 30万元 )或装饰面积达 500m2 以上 (含 500 m2 )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
工程监理,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以下室内装饰工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㈠ 省重点、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
㈡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 ㈢使用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