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
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公司装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
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
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
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得擅自施工。
第四条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及安全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消除安全隐患,了
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做好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
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予埋件。
4、施工中,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