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通知 ?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
意,现将?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 (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相关补偿标准(试行)
为维护公共利益, 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称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以下简称 ?条例? )、?湖北省城
乡规划条例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0 元 /平方米
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
500元标准的, 每户按 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
安置房的, 因需搬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