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5号)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08 年 4 月 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9月 1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
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
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
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
的行为。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