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收费标准
1. 生效日期 :2011 年 3 月 1 日起
2. 收费服务范围 :
所有非保修期内的服务
在保修期内,但非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服务,如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服务
3. 地区分类 :
A类地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 江苏、福建厦门、天津
B 类地区:福建(除厦门)、山东、重庆
C 类地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江西、 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安徽、广西、贵州、山西、新疆、西藏、海南
4. 收费项目及标准 :
根据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服务收费项目应指明待修产品、修理项目、上门费、检查费、
修理费、配件费和运费。出郊县的偏远地区另加收实际差旅费。
4.1 上门费:市区内 20 元/次,郊区(县) 40 元 /次。
4.2 检查费:免费检查。
4.3 修理费:按照下表执行,地区分类参照本标准第 3 条规定执行。对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