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
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
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
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在现场, 并送至经省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
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即在建
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
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
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 “见
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
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 施工单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