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材料
报送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管理,我局现对
新建的民用项目、工业项目等报送材料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民用项目
(一)《昆山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 (原件二
份);
(二)规划设计文本( A3)1套,电子盘片一份;
文本应符合国家相关编制规范要求和深度;文本应有项
目所在地镇政府和建管所等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设计单位
资质专用章、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设计师注册印章。承接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丙级以上的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证书。
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设计说明; 2、项目区
位图( 1/1000 或 1/2000);3、鸟瞰效果图以及沿主要道路
建筑效果图; 4、总平面图,该图应达到扩初设计深度,并
应包括以下内容:(1)该地块及周边的地形(现状和待建建
筑位置、河道、道路)(2)建设基地用地界限(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