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供电所线路、设备巡视管理制度
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 ?我局已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原抄、核、 ?收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同
网同价”管理需要,为正确及时地核收电费, ?确保各种统计资料、报的及时性、真实性, ?结合我局实际
抄、核、收管理实际,现下发重新制订的电费抄、核、 ?收管理办法,望各有关 位和意见及时学习并遵照
实施。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局, ?以便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切实搞好此项工作。
一、抄表
1、抄表人员必须按规定抄表路线、时间, ?持抄表卡片到用户现场实抄,不得估抄、漏抄、错抄、代
抄和下甩电量。
2、抄表人员抄表时,必须在现场认真核对户名、容量、计量设备及用电性质,若不符应逐级向局报
告,不得随意改变抄表卡片上核定的各类项目和标准。 ?对用户用电性质的变更,供电所据实核定, ?经用
电营销科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3、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