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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日工明细表
一、总则
1. 本节应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第 52.4款一并理解。
2. 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工程师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 投标人应在本节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细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 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
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业主)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
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 计日工不调价。
二、计日工劳务
5. 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
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人工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
检管理人员。
6. 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