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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件)维修承揽合同
托修人: 合同编号:
承揽人: 签订地点:
为保证承揽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托修人之 修理工作,经友好协商,双方对
有关承揽工作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修理项目、数量、金额:
序号
项目
名称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金额(元) 备注
总计(人民币大写) :X万 X仟 X佰 X拾圆整(¥ 00000.00) , 除此托修人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任何报酬。
承揽人修理前应当对待修理项目进行检测,并向托修人出具待修理项目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
当列明:待修理项目名称、托修物性能或故障现状、需要更换的主要材料、单价及质量要求、修理
后达到的性能目标及修理期限、保修期限、概括总价等内容。
第二条 承揽方式:
承揽人应当按照托修人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
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托修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