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
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设备,包括在线使用的设备、备用设备、新置
设备、改造设备及闲置设备。
3. 固定资产管理
3.1 凡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设
备资产管理,统一由设备管理部管控。自制的设备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
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设备资产管理。
凡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建帐管理
和维护。
3.2 设备部对所属设备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必须逐台进行设备编
号,并编制设备责任管理卡、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 设备新置管理(包括自制设备)
4.1 需新增设备的部门按《新增设备申请单》流程进行填写申报,根据
新增设备类型由归口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