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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和工程签证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
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及可执行
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签
证的管理。
第三条 操作程序:
3.1 重大设计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的界定 :
3.1.1 重大设计变更的范围
a 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的变更较大,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b 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c 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 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 10%的。
d 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
3.1.2 其余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3.2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和立项
3.2.1 设计变更根据要求变更的单位分为三类:公司内部要求变更的、设计院要求变更
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变更的。
3.2.2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