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有效地完善公司财务管理, 满足公司整体目标
的要求, 维护国家、 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完整利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的各级财务管理部门,
包括企业集团总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在不违反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及本制度的
情况下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 会计核算期间年度为公历元月 1 日至 12月 31日,月
度为 1日至最后一日。 各成员单位的会计结账日期为
当月最后一天, 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备案。
第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有关的凭证、账薄、报
表、报告、分析资料价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