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结合项目特点, 应对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
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
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
2 .澄清(若有必要);
3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 .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负责评标活动,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
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