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
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
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
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
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 并
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 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 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
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 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
的全过程,但合议庭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 您
主张的任何权利, 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
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