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豫建设标 [2005]101 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辖市发改委,巩义市、邓州市、永城
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发改委:
自 2002年实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河南省安装
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来,基期人工费单价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现决
定调整人工费单价,具体如下:
一、 基期人工费单价(含人工费附加 6.25 元 /工日)由原 27.25
元 /工日,调整到 34元 /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
用。
人工费差价 =综合工日×( 34.00-27.25)
二、 执行时间从 2006年 1月 1日开始,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
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三、 人工费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
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市场
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