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 年 9 月 27 日 财建 [2002]3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 有利于各部门、 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
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控制建设成本, 提高投资效益, 针对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财基字 [1998]4 号 )的有关
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
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