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
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 [2010] 23 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
产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
《能力,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
资金,支持中央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 2011- 2015 年)》
中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此,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共同研究制定了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
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