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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费 协 议
编 号:LD —2014
签约地:天津
甲方:
地址:
乙方: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徐州道五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有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
共同遵守。
一、在甲方通过乙方订舱配载或作为乙方代理之船东的订舱代理直接在船东处配载出口
集装箱货物的情况下,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海
运费、 THC、港务港建费、保安费、检疫费、传输费、订舱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月均不少于 60TEU 的箱量,或甲方每月应付乙方运费总额应不低
于五万美元。
三、甲方在遵照协议规定如期付费的前提下,可凭取单保函向乙方领取提单。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情况, 在甲方提供有效的经济担保后 (如银行担保、
股东担保、财产抵押等),乙方同意给与甲方 ______ 万美元的信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