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实施,
切实落实各施工班组和个人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文明施工生
产责任制,保障工程质量、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不按项目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罚款 50-100元;
2、不尊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挥,罚款 200-500
元;
3、不遵守宿舍或厨房纪律,不搞好卫生,罚款 50-100元;
4、擅自留外来人员在工地食宿,罚款 50-100元;
5、擅自招人不请示,罚款 100-300元;
6、发生打架现象,罚款 200-2000元;
7、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所限定的工作量,罚款 200-2000元;
8、机械器具无固定专人负责操作,罚款 100元;
9、不履行材料仓库领 (借)用手续,工完不退回,罚款 100-200
元;
10、收工前不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重新利用,罚款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