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
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排瓦斯巷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
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 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集
团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 两个不相串的掘进工作面同时串入采煤工作
面视为二次串联。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
要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要设有一条专用
回风巷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和温度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 85%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主要进风巷道
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 2/3
8、矿井主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