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冀建质( 2012)175号文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两份)
2. 备案的施工 .监理合同;
3. 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两份)
4.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两份 )
5.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需在网上委托打印表格,网址:
http://60.6.234.102:8081/jdxt_hbs/toLogin.action );(三份)
6.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
土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工程质量责任书》和《工程授权委
托书 .》。(两份)
7. 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土
生产单位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