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编号:
批准:
审核:
编制:
——————————————————
2008-06-01 发布 2008-06-10 实施
一、本《考核办法》规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质量考核的范围、
标准、实施办法。
二、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企业各车间、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本《考核办法》为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处 100~500元
罚款。
1.总经理 (厂长 ) 考核不合格者处 500元罚款。
(1)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
公司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负全部责任。
(2)应主持制定并批准本公司的方针和目标, 批准发布质量管理
制度。
(3)应提供必备的资源,包括人员、生产设备、 生产设施及检测
设备。
(4)应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2.质量负责人考核不合格者处 4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