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传真电文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黔安监电传 [2010]7 号 签发人:
关于纳雍县高硐煤矿“ 3.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
矿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发,继毕节地区百里杜鹃
景区金坡乡金坡煤矿 “ 1.20”和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玉舍煤矿“ 1.2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 3月 12 日 16时 52分,纳雍县董地乡高硐煤
矿(新建矿井,设计能力 9万吨 /年)1111石门掘进工作面又发生一
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7人死亡。
这几起突出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煤矿企业未贯彻落实《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规定》 (以下简称《防突规定》 )(国家总局第 19号令);
没有按要求编制防突设计;没有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组织
施工。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
重特大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