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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实施的严
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
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简称文书,下同)是由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
作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
第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适
用法律准确。
第二章 文书的种类
第五条 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 3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