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法规名称】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大 (含常委会 )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 应
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 是指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 实现人与自然、 人与
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 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 增长方
式和消费模式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
第三条 本市以建设生态观念浓厚、 生态环境良好、 生态产业发达、 文化特
色鲜明、市民和谐幸福、政府廉洁高效的生态文明城市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