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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13号
《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 2013年 12月 2 日市人民政府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2月 1日起施行。
代市长 刘文新
2013年 12月 4 日
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
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森林等消防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教育、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