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测〔2011〕01 号
关于 2011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自查报告
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接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 2011年全省实验室资质
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站极为重视,立即按照《通
知》内容并参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 2006)141
号的相关要求,从实验室组织机构、监测过程管理、监测报告、监
测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自查,并对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
行了整改,现将我站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具体自查情况见附表)
一、实验室组织机构情况
1、 我 站 依 法 注 册 并 进 行 合 法 有 效 登记 ,注 册 号 为 :
134022200013,营业期限为: 2011年 3 月至 2012年 3 月;站管理
机构职责明确,能够做到按规履责;监测站制定了保证第三方公证
检验的措施并得以实施;体系文件覆盖全部要素,满足评审准则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