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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湟源县城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制度化,
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及节
能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和灯亮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
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 96%。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 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
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所对主管部门负责,维修队对市政所负
责,由分管路灯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目前湟源县城区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大街、建设东西路、南北
大街、城北东路、东风路、 109国道、滨河南路、滨河北路、职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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