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贵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安钢的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绿色转型,
生态发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安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单位,以及在
集团公司区域内承担建设任务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贯彻 “环保优先、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要求,坚持“环保优先、
清洁生产”工作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以“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实现经济、
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第四条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在经营发展中发
扬“创新、主动、担当”的工作精神,推行清洁生产,合理
利用资源、能源,践行“减量化、最小化、再利用”的循环
经济准则,落实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