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风景区财政局,市直各
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库〔 2008〕6号)转发
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的管理。采购单位确因工
作需要 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按照 ?管理办法 ?及本通知规
定报送有关材料。市直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由市财政局对
口业务科室负责审查,在审批采购计划时一并予以确认。各
县(市、区)及高新区、景区有关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由
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
二、切实 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申报工作。采购
单位应在采购前对拟进口产品组织非本单位的技术专家、法
律专家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格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