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泰井高速公路 A4 标工程施工进度, 提高工程质量, 甲方将本标段
部分防护排水工程给乙方承包,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合同条款: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砌体(砼体)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计价中包括基坑开挖、坡面的清除整理、种植土的挖取、运输、加铺,各种
材料和施工辅助耗材的采备、供应、运输、加工、使用,墙背的回填,砌体
的砌筑、勾缝、养生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价款。
二、合同单价: 7.5#浆砌片石每立方米 110元(人民币 );
三、施工路段:由甲方视情况按排。
四、工期要求:乙方必须在 2004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该项工程,工期的
计算从签定合同日开始至乙方交工通过验收为止。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2、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指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数量范围内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超出上述范围的工程不予以计量。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