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住建 [2010]36 号
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
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
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 5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
单价由 40元/工日、 55元/工日、 65 元/工日,调整为 45元
/工日、 60 元/工日、 70元/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
单价也做相应调整, 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
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
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
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 〇 一 〇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