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 260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业经 2011年 9月 5日辽宁省第十一
届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12月 1日
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
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
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
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