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 [2008]6 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辽建发 [2007]87 号文件精神,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从 2008 年 3 月 1 日正式执行。为了配
合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贯彻执行,现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施工企业上报的资料及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方法,
仍按照《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 号)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
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现将规费标准的上限进行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规 费 标 准
序号
规费名称
规费费率上限(%)
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