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辽建发 [2000]147 号
各市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交工验收证明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一月三日
2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 [2000]142
号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参与实施的有关部门
和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