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进入有限空
间作业许可证》 ;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 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
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 报厂生产办审批后, 方可进入作
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 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包括作业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