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第 1章 总 则
1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选煤厂,筛选厂,是评定机电设备完好的依据。
2 设备完好标准的原则要求是:
a.零部件整齐完整;
b.机械性能良好,出力达到规定;
c.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设备环境清洁,噪音符合环保要求,切实做到 “五不漏”;
c.设备的仪表完整,灵活、可靠;
f.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运转、检修记录齐全准确。
3 本标准第 2章、第 3章分别为 “通用设备”和“单机设备”完好标准。在检查评定时,
除检查“单机设备 ”完好标准的全部规定外,有关的 “通用设备 ”完好标准的各项规定也要
同时检查;凡主机的附属设备(如电机、减速器等)必须随主机一并检查,不单独列为机
电设备进行评定。
4 本标准未包括的老、旧、杂设备和新开发研制设备的完好标准,各煤炭公司,各
省 (区)煤炭工业厅 (公司 )、直管矿务局自行制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5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