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
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
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
工。人工单价为 43 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人工
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
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五、本综合单价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子目内仅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 应按
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用;如采用商品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