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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相关文件及取费方法
一、 京建经 [2002]115 号文件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计取有关问
题的通知
凡 2002 年 4 月 1 日(含 4 月 1 日)以后执行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的新开工程,不再计取劳保统筹基金。
二、 京建经 [2002]116 号文件 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的有关规定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均按预算定额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
算仍使用概算定额。
三、 京建经 [2002]117 号文件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
实体性消耗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