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工程签证单管理办法
一、解释 :
㈠、工程签证单: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
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
明。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代
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涉及合同价
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
㈡、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
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
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 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
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
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合同外费用增加提供
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增加的费用。
㈢、工程签证分类:
⒈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⑴、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
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⑵、合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