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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
一、法定职权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的职权授予,依法享有对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行政备案等三个类别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文件、厅发规范性文件
(一)地方法规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5 年 7 月 28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2 号 )
(二)部门规章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建设部第 278 号公告, 2004 年起实施)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部令第 66 号, 1999 年 2 月
3 日起实施)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75 号,2000 年 1 月 21
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